刘尚希:识别和判断风险要以人为本

 行业资讯     |      2025-04-05

[22]可以说,西方社会在上世纪70年代所爆发的性革命,充分说明了其已经步入了性自由主义阶段,而我国社会上的主流文化对婚外情、一夜情等的否定,证明了目前中国社会基本上处于性保守主义和性温和主义的中间阶段,因此,在同一时间内与多个对象发生性关系的聚众淫乱行为,尽管各个主体之间可能确实存在所谓的感情,都将为社会所排斥,为主流道德所不容。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51] 案例来源于作者2008年4月在安徽固镇县的驻村调研。

刘尚希:识别和判断风险要以人为本

随着父亲的劳动能力不断下降,弟弟便要求哥哥一起承担赡养责任,却又不愿意将父亲的地分一半给哥哥。派出所以和稀泥的方式了结纠纷,可能也是对纠纷的延伸性和诉求的非适法性综合权衡的结果。今天的乡村社会,农民开始摆脱土地的束缚,家庭的生产生活已经突破了村庄社区的边界,被市场经济整合到更大的社会范围中。[41] 案例来源于作者2007年4月在湖南邵阳市某镇的调研。而且,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剧和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村庄生活对他们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有所降低,他们不断在城市接受各种现代观念,越来越成为拥有现代法律意识的公民。

三、乡村司法的双二元结构在任何理论中,我们关于应当的观点的具体内容,都必然主要地来自我们对是的理解。[6]后来他又指出,基层司法人员是另一种秋菊:在送法下乡的过程中,不但国家制定法与乡土社会之间存在紧张对立,基层司法人员对法治理念和制度也感到有些隔阂。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

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只有通过法治,也必须依靠法治。而民主的完善又必须通过法律来使其制度化和程序化,并由法律提供充分的政治保障。尽管人治比法治有更悠久的历史,积累的经验也更为丰富,但是,既往的社会治理经验已经使人们达成共识,即法治具有人治所不具有的优越性。因此,在法治社会,民众不会对公权力抱有恐惧感,也不会因为符合法律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而担心受到强权的打击和迫害。

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切实落实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34]周永坤:《信访潮与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刘尚希:识别和判断风险要以人为本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是,仅仅是GDP的提升并不等于民富国强。通过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促进当事人信守合同、严守允诺。从立法方面来看,我们用30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数百年的道路,尤其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人治社会,如果遇到贤明的君主、清廉而又富有能力的官吏,也可能形成一定的凝聚力,但这种人治社会不可能从根本上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这种凝聚力是有限的。

为了有效地实现社会正义,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社会立法,完善有关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义务教育等方面的立法。在法治社会,人们都应学会按照规矩来行事,每个人行使权利时都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还应指出的是,按照一些西方学者的观点,法治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或者称为薄维度的(thin)和厚维度的(thick)之分,前者体现了富勒所说的法律的一般性、公开性、预见性、明确性、一致性、可适用性、稳定性和强制性[20](P3),后者则强调法律的价值和实体性正义,尤其是强调与政治民主制度之间的联系。努力降低犯罪率,规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和私权。

第二,法治具有可预期性。[15]程序公正要求当事人在程序上武器对等,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论证和决定都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刘尚希:识别和判断风险要以人为本

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一是法治构建了交易正常进行的法律基础。[34]周永坤:《信访潮与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因此,在法治社会,民众不会对公权力抱有恐惧感,也不会因为符合法律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而担心受到强权的打击和迫害。在法治社会中,最高的和最终的支配力量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法律[16],政府因此也必须依法行政。法律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社会上的大多数纠纷和摩擦还需要依靠公共道德、党纪政纪等社会规范来解决。只有实现法治,才能解决好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一系列问题,维护国家稳定,实现国家繁荣,从根本上杜绝反华势力的渗透、颠覆企图。[29]蔡定剑:《法制的进化与中国法制的变革》,载《中国法学》,1996(5)。面对这些冲突,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规则来解决纷争。

因而,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就必然要求行政权的行使要获得法律的授权、受到法律的限制并遵循法定的程序。法律的规定通过成文法或者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条文或者内容具有明确性,使人们清晰地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实现社会的规范和有序,这诚如荀子所云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22],即规章制度设立后,人民了解,则方向明确。

[8][16]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而人治是一人之治,即完全根据特定个人的判断、选择与决定来进行治理,往往由个人的言语发布命令、指令,其最大特点在于个人的随意性和内容的模糊性。

一个守法的公民才是合格的公民。[43]《IFC: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由第83位升至第67位》,载《中国经济时报》,2008-04-24。

[18](P81)二是为了保证公权力自身的廉洁和高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第二,法治使人们能够自由、有尊严的生活。如前所述,在现代中国,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速,人的个体性大大增强,交易方式日益复杂化,传统的治理手段对人的控制大大弱化,必须通过法治来加强对人的保护和对个人行为的规范。 进入 王利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司法公正 依法行政 社会治理 。

其深刻的原因在于未严格的依法办事及政府部门的不作为。[3]《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33]郑戈:《走出上访怪圈》,载《新世纪》,2011(29)。尽管学理上也曾有遵守法律,即使恶法亦然的说法[6](P147),但其主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及其普遍适用性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并没有否定良法的重要性。

从过去几百年的发展经验来看,这种治理模式总体来看是成功的,它为西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持。[12](P11)当然,保障人权在维护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政府的侵害,从而规范公权,这也是法治的内在含义。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只有通过法治,也必须依靠法治。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至上。而无论是繁荣市场、发展经济、充分发挥民众的创造力,还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法治在其中的功效都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失地农民增加、城镇居民就业压力加大等都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各种矛盾和纠纷具有类型多样性、易扩散性、易激化性等特点。

[7][11][19][46]卓泽渊主编:《依法治国理论学习读本》,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43]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这个转型不仅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也是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

[4]法律至上实际上是要实现规则治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非常形象地说出了其中的道理,即将明确稳定的规则作为规矩来规范国家和公民的行为。法治化解社会矛盾的特点主要在于:一是通过程序来实现正义,将纠纷通过技术的手段化解,而不至于转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